
正当防卫认定为何如此艰难?从法律条文看,《刑法》第20条明确规定"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可实施防卫",但司法实践中却存在"唯结果论"倾向。张恒案中,公诉机关以"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"提起公诉,却忽视了关键事实:强拆人员持防暴叉、橡胶棍闯入民宅的暴力属性,以及凶器长矛未检出人血等疑点。更值得警惕的是,部分办案人员将"造成伤亡"直接等同于防卫过当,这种机械司法思维让百姓在危急关头不敢防卫——毕竟谁也无法在生死瞬间精确计算防卫力度。 法律不该让守法者流血又流泪。最高法近年通过"昆山反杀案"等典型案例释放积极信号,但基层司法仍存在"立案难、认定难、判决难"三重障碍。建议建立正当防卫认定快速响应机制,在侦查阶段就固定现场证据;完善司法人员考核标准,避免因担心信访压力而"和稀泥";更要通过指导性案例明确"不法侵害"的认定标准。当百姓面对暴力时能理直气壮地说"这是我的家,我有权防卫",法律才真正成为守护公平正义的定心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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